原告黄**与被告陈**、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被告陈**、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变更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向原告黄**偿还借款本金280000.00元;2.判令被告2蒲**对被告1陈**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由被告陈**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的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4月30日被告陈**以自己做生意资金周*困难为由与原告黄**借款人民币28万元。被告陈**向原告黄**出具借款28万元的借条,由蒲**作为担保人。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为2%。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后因被告未履行偿还义务,现因原告黄**多次向被告陈**催...(本文书还有1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