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商某某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及平台收益分配费用共计125000元。2、由诉讼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15日原告到被告处的分公司利用暑假期间打工,刚到公司的时候没有说要签定正式合同,工资是按提成计算费用,2021年8月30开学原告要去上学,被告逼迫原告签订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我没有签订合同。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工资提成为百分之三十五,7月份工资是11.2万,只给我6.2万(微信转账),欠我5万,8月份工资7万多没有给一分,被告出尔反尔,被告拒绝给付劳动报酬,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原告虽然在某某公司分公司工作,但是分公...(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