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三城检刑诉(2024)8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犯故意伤害罪,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林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21日0时许,被告人谢**到三亚市天涯区回新海鲜加工广场与张*、刘*1等人饮酒。3时许,谢**醉酒后又与隔壁桌的高某、杨*等人继续饮酒,在此过程中谢**与高某、杨*等人发生口角因琐事发生争吵、推搡。张*看到后便上前将双方拦开将谢**送上出租车要求其回家。张*回到海鲜广场后谢**又返回海鲜广场与高某、杨*、刘*1等人理论,对众人称:“有本事就把我弄死”,并用手比划“抹脖子”的动作,拍打桌子等,双方再次发生口角、撕扯。随后谢**从海鲜广场鱼...(本文书还有11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