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人民****************、辛*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4
  •  
  • 【案例概要】

    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一审判决主文说理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阐述和认定争议的法律关系,亦没有给出判决的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江西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后又委托给辛*(辛*以安捷公司的名义)实际承运货物,即辛*是代替鸿×公司运输被保货物的实际承运人,也即辛*接受委托运输被保货物行为的后果应由委托方鸿×公司承担负责,该认定没有明确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亦没有给出应由鸿×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鸿×公司与辛*、安捷公司是运输合同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和法律规定辛*、安捷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审查被代位的基础法律关系,即本案被保险人鸿×公司与辛*、安捷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一审判决认定鸿×公司与辛*、安捷公司是货运代理关系是错误的,因为货运代理一般用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国内公...(本文书还有304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