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南*******指控原审被告人林**、曹**、曹**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2022)闽0583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一、被告人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曹**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三、被告人曹**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判后,福建省南**...(本文书还有3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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