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3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下同)200,000元;二、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期内利息19,787.39元(200,000元x14.8%/365天x244天,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三、请求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20日,被告因装修原因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4.8%。同日,原告便通过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给被告。后原告多次催款,但被告并未归还。再后被告承诺于2022年8月20日前...(本文书还有1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