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姜**因与被上诉人大连丰权********(以下简称丰权物业)、大连新纪**********(以下简称新纪元公司),原审被告大连市普**********(以下简称太平办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3)辽02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姜**,被上诉人丰权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新纪元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事实认定不清。(1)法院认定二被告不是侵权责任人原告不***小区院墙上的排水口被堵与造成天合园**#车库周*的积水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车库被淹的原因是因为被告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此建设项目有偷工减料的行为,在本区域没有设置应有的雨水排放管网,才导致雨水无处可排,***小区院墙根排水口存续时间的长短来判定它是否合理合***小区院墙上的排水口不是事先设计预埋的(没有套管,是后来凿开的),属于未按图纸施工。侵害了墙外邻居的合法权益,所以,被墙外邻居堵上,继而产生联排车库周围雨水排不出去的现象,是因被告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建设雨水排放设施造成的,因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②经大连市普**********给予认定墙外邻居堵排水口是合理的,责任在于新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本文书还有5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