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西安公交********(以下简称“公交巴士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富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喻**、被告公交巴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后遗症的后续治疗费用90773.21元;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0556.1元;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332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误工费102412.85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事实和理由:2013年12月27日,公交巴士公司217路驾驶员张**驾驶陕a******大客车沿航天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雁南路丁字路口时,张**避让前方...(本文书还有27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