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夏**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弄57号**室房屋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事实与理由:原告夏**与被告夏**系父子关系。位于黄浦区东江阴街**弄2号房屋于2020年5月30日被征收,各项征收补偿款4,271,423.61元。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归原告夏**享有。2020年6月份,原告委托被告用上述补偿款购买房屋用于原告居*,并将购买的闵行区古美西路**弄57号**室(以下简称“平阳四村房屋”)房屋产权由被告夏**代为持有。其后原告通过女儿夏**及女婿史*于2020年6月3日至10月22日先后五次向**的妻子倪**转款合计3,006,750元。被告随后用上述款项购买了上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夏**名下。原告现要求...(本文书还有44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