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好太***********与被告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案件审理需要,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网店店铺晾衣架产品的网页宣传中使用“好太太”字样,停止销售标注有“洁厨好太太”字样的晾衣架;2.判令被告就本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好太太”品牌创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智能家居企业,产品与服务涵盖智能晾晒、智能锁、智能电器等众多领域。原告历经20年的潜心经营,凭借良好的品牌信誉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已将“好太太”“”系列商标打造成了全国家喻户晓的家居品牌,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最有价值的500强品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和荣誉。2017年,原告在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848,进一步奠定了原告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如今,在公众心目中,“好太太”“”系列带有温馨暖意的商标不但是原告产品和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还成为指示原告及原告关联企业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标识。2021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拼多多”店铺名为“洁厨的好电器2”的晾衣架产品网页宣传中内使用“好太太”等字样宣传晾衣架等电器产品,并且大量销售标有“好太...(本文书还有60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