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张**、杨*、利宝保险*********(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张**,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张**、被告杨*、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59841.81元(医疗费47318.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0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2777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护理费27720元,误工费48000元,交通费800元,财产损失1000元。上述合计428774.02元);2.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在第三者...(本文书还有2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