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谢**、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粤011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1
  •  
  • 【案例概要】

    原告谢**与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42000元,并支付该款从欠款日2019年2月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损失7140元(按年息6%,暂计至2021年12月);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请总计49140元。

    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多年来在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槎龙水果批发市场经营果品批发生意。被告在2018至2019年间到原告档口批发水果。双方购销关系持续过程中,购买方多是先拉货后付款,过一段清结(结账)的形式结款。在原告对被告供货后期,被告有两次分别22000元和20000元未能即时付清,主动书写了欠条请求缓期支付。后被告未继续在原告处进货,原告追托欠款被告便电话不通断绝和原告联系。拖欠的货款至今未付清。被告做法是违背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更给原告经济利益造成事实损害...(本文书还有139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