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某商*****与被告青海某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青海某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青海某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000元,从2024年2月1日起按照lpr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到实际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要求本案的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餐饮货品。2023年10月2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写明:“今欠青海某商*****货款4800...(本文书还有1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