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9日,宁江某医院出具诊断书,对李**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发作。吉林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李**鉴定结论为:1.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2.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李**与李**系姐弟关系,李**自愿担任李**的监护人。
以上事实有村证明信、诊断书、住院病历、村会议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在卷为凭,本院予以确认。
本...(本文书还有44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