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北京首润******(以下简称:首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0元及利息(以9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6月12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共计44220元;以99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月11日,共计225621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15日,首润公司与张**签订...(本文书还有1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