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与被告戴**、诚泰财产*************(以下简称诚泰财险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诚泰财险湖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龚**诉称,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734758.4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诚泰财险湖南分公司辩称,1.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医疗费应核减非医保用药费用,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过高,护理费按照私营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伤残系数请求按照41%比例计算,车辆损失证据不足;2.因湘f******轻型自卸货车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致使保险标的...(本文书还有4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