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2)皖03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杨**是在赌场放贷的。2.一审法院程序有瑕疵,一审法院未允许上诉人王*申请证人以视频方式作证。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认定“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还车款,金额为130000元”是错误的。上诉人在被上诉人长期放贷的流动赌场中输完以后向被上诉人借款,用于继续赌博。首先,庭审中,证人也出庭作证证实了被上诉人的身份,俗称“赌场放爪子的”;其次,根据被上诉人自认的情况可知,其作为一名年收入仅有几万元的农民,又是如何在仅仅与上诉人相识的情况下向其借款十几万元的,这显然与常理相悖。二、一审法院程序有瑕疵。一审法院未同意上诉人申请的另一利害关系人出庭作证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出于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的考虑,上诉人申请因疫情无法回国的的另一个...(本文书还有13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