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科·汉森****与被告广州胜诺*********、广州帝氏********、上海市浦*************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gxxxxxx号、第gxxxxxx号“lgg”、第g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bb-12”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和宣传被告一、被告二生产、销售和宣传的侵害原告“lgg”系列商标注册专用权以及“bb-12”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上述产品。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中国工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损失及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和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6、判令被告三在20万元以内与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原告是全球领先的益生菌供应商之一,其“bb-12”和“lgg”益生菌在中国经营多年,在益生菌和营养补充剂等领域...(本文书还有9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