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女,1971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潘**,男,1974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上诉人张*、潘**、潘**因与被上诉人陈**、潘**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3)皖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潘**、潘**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3)皖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张*、潘**、潘**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陈**、潘**承担。事实和理由:1.拆迁还原的房屋有两套,并非一审判决认定的一套房屋。2017年潘**(户主)与怀远县征地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书》(2017年第160号),安置该户...(本文书还有35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