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份,何**向王*购买了一艘三无渔船(船牌号:临02.12039)用于运送偷渡人员,该渔船登记在王*名下。2022年5月26日晚,佟**、宋川等21名偷渡人员听从“刘*”(身份不明)等人的指挥到海南省临高县汇合后,王*便安排车辆将偷渡人员运送至临高县东英镇博纵村港口集合。陈**驾驶一艘小型渔船(无船名船号)在港口分批次将偷渡人员先运送至王*的一艘中型渔船(船牌:琼临渔20174)后,陈**又驾驶王*的中型渔船将偷渡人员运送至何**购买的渔船(船牌号:临02.12039)。该渔船从临高海域出发至柬埔寨公海海域后,被一艘游艇将偷渡人员接走。
2022年5月份至7月份期间,符**通过符史绿等人的银行卡陆续向何**银行卡(农*:62284101545********、农**:34552948********)转账共计98.9999万元用于支付运送偷渡人员的各种开支及支付...(本文书还有3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