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宋**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原审被告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上诉请求:1.改判保险公司赔偿宋**误工费125708.75元、交通费6216元,不服金额53895.03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一、误工费计算错误,应赔偿工资减少收入、试工期减少收入、医保减少收入、公积金减少收入、养老金减少收入等共计125708.75元。(一)工资减少81579.63元。(二)公积金减少10061.28元。(三)医疗保险减少1673.04元。(四)养老保险减少12616.80元。(五)2019年2月-2020年11...(本文书还有2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