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奥普家居******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成都危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同年1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寻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晓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成都危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申请撤回对寻梦公司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成都危则*******: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730979号、第5663506号(以下统称涉案商标)注册商标权的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合理费用包括购物费354.44元、高铁费813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264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1万元)...(本文书还有26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