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雷**、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平安财保公司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雷**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损伤进行后续治疗所发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查及治疗费损失共计人民币75371.73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雷**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损伤所发生的医疗费尚未赔偿的部分540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平安******************在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赔偿支付以上损失。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2...(本文书还有3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