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55年2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诉人叶**因与被上诉人陈**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叶**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叶**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根据录音证据,已明确叶**出借给陈**的物品是两块和田玉,故借...(本文书还有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