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中国移动****************(以下简称移动公司砀山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被告移动公司砀山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评估费计12340元;2.被告将架设在原告库院内的电缆线变更线路,以免造成雷电等重大事故;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事实与理由:2013年起,被告在砀城道南西路一库院内架设的电缆线紧贴着原告在此院内2号仓储库房西头一间的屋檐。天长日久,随着风吹摆动,把原告库房屋顶扫坏,雨水渗进屋檐内,造成12根檩条毁损,需要更换维修。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变更线路,但被告不听。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被告移动公司砀山分公司辩称:原告诉求的房屋维修费及评估费与被告无...(本文书还有12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