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与被告广西桂林**********、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西桂林**********、陈**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文书还有4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