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东莞市鸿*********(以下简称鸿鑫公司)、戴**、周**因与被上诉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桥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2)粤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鸿鑫公司、戴**、周**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鸿鑫公司无需支付剩余租金2581414.17元;3.改判狮桥公司无权对解放牌自卸车8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改判戴**、周**无需对...(本文书还有108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