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李**因与被上诉人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李**、田**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由田**向某立文返还116666.7元及利息,李**无须承担付款责任;2.判令罗**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改判,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审理案...(本文书还有9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