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21年12月17日,被告找到原告,以倒贷款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原告同意后,向被告支付现金1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确认借到原告10000元整,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口头承诺尽快偿还,但一直未偿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诉至你院,请求依法裁判。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欠条一张,公告费发票一张。
被告...(本文书还有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