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与被告许**、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许**、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201600元,共计341600元;2.判决被告骆**对被告许**在2011年10月14日向原告借款的10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两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2011年10月14日,被告许**因购买挖机需要资金周*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借款时约定借款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借款由被告骆**担保。2012年3月12日,被告许...(本文书还有1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