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十方源景观公司发表答辩意见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项目的建设方是连云a有限公司,工程是在协商阶段,交给了被告十方生态公司,由于十方源景观公司是十方生态公司的子公司,所以前期十方源景观公司与原告做了一个委托,明确了由原告进行前期的设计方案出具。为什么确定30%的比例,是因为整个设计分三步,第一步有个方案设计,第二步初步设计,第三步施工图纸。方案设计问题是由十方源景观公司委托给原告去做的,但是做完以后的方案,实际上是由原告与业主方一直在进行沟通,因为这个方案到底如何处置,并不是由两被告来定的,是由业主方来认可的。最终这个项目完成以后,截止到今天为止,并不是被告方某4为原告提交这份设计合同,而是业主方光跟被告签了施工合同,但是设计合同一直没有签,一直没有确定下来价格,这也就是导致为什么被告没有向原告付款的原因,被告从来没有说不付钱,而是被告方某5原告付出了劳动...(本文书还有3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