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藤县金鸿*********(以下简称金鸿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西碳歌***********(以下简称碳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金鸿发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双方签订的《工厂2号车间工程施工总包合同》、碳歌公司提供的《试桩通知》和《监理合同》,二审庭审中其与碳歌公司的提问与回答内容,其项目负责人关**与碳歌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潘*、玉习炎的通话内容,以及工程施工行业的合同谈判惯例,充分证明本案存在新、旧二份图纸,南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确是把2017年6月的旧图纸发给了碳歌公司,原审认为其证据不足,从而否定旧图的存在,显然错误。《工厂2号车间...(本文书还有1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