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张*、蔡**、河南华普********(以下简称:河南华普公司)、商丘市睢*********(以下简称:古宋办事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实习),被告张*,被告蔡**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河南华普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古宋办事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支付原告工资206800元及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蔡**、河南华普公司、古宋办事处对上述工资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资206800元及利...(本文书还有1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