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1、被告向原告返还288,235元及利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称其与朋友温宇有承包食堂档口,装修采购工程等项目合作,收益可观(年化利率可达10%以上),邀约原告对被告进行投资,原告轻信后,共计向被告转款819,450元,期间被告向原告返还所谓投资收益款共计351,215元。2020年7月17日温宇因涉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1日长春中院作出(2021)吉0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刑事判决书),判决温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判决罚金500万元,该判决认定被告为被害人,被骗损失为8万元(第7-11页),针对原告向温宇转款部分认定原告为被害人,被骗损失223,285元(第17-18页)。因该刑事判决未对原告被骗事宜进行认定,后原告向硅谷大街派出所控告被告对其进行诈骗,公安机关以法院判决为由不予受理。根据该判刑事决书内容,...(本文书还有51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