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泉汪********(以下简称泉汪投资公司)与被告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泉汪投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梁**、被告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泉汪投资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5320000元,违约金112651元(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合计5432651元;2、判令被告承担2021年7月1日至实际支付上述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29日,原告与青海伊光民族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光服饰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将财政厅、商务厅外贸发展基金4000000元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伊光服饰公司,投资期限3年,2015年9月29日至2018年9月29日。投资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回购原告所持股权。2021年1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由被告回购原告持有伊光服饰公司16...(本文书还有13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