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云*某某********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李*独任审判于2022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本院追加云*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23年8月15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余**,被告云*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瞿*、周**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云*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予以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被告云*某某********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公司...(本文书还有113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