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男,1966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牌县。
上诉人熊*因与被上诉人周**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0)粤197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一、本案业经法院实体审理,理应作出实体判决,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违反法定程序。二、熊*是本案的合法、适格主体,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三、原审法院忽视案件客观事实,援引法律依据错误,以致本末倒置。
周**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案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查清本案执行债权数额、财产数额,依法确认周**的工人工资债权不属于优先债权,确认熊*为第一分配顺位及由熊*按100%的分配比例受偿执行所得款200327.05元;2....(本文书还有20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