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集团公司二审述称同意海印电器总汇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确认二运公司与海印电器总汇公司租赁关系于2021年11月24日解除;2.判令海印电器总汇公司向二运公司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24日期间欠缴的租金16844919.72元(其中2020年6月、7月,按1369900元/月计算;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按1410997元/月计算;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24日,按1453326.9元/月的标准计算,并应扣除海印电器总汇公司已付的693848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缴的租金为基数,...(本文书还有11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