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四川云鼎******(以下简称云鼎置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省第********(以下简称十五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云鼎置业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案涉《恩阳区麻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二、原审认定案涉工地达到市级标准化工地,案涉鉴定意见没有鉴定依据,将案涉工地确定为市级标准化工地不正确。三、鉴定机构以未能提供证据为由,未采纳安全施工费增加费率、清水模板增加费及施工方案优化建议奖励、瓦屋面挤塑板保温施工费用、排水沟、集水坑盖板等费用,原审判决未查明相关事实,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四、案涉《恩阳区麻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文书还有1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