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6月14日止的房屋占用费528000元;2.被告林**配合办理中惠别院酒店的消防证、营业执照、卫**、特许经营许可证及古城准营正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并提出如下事实与理由:2014年11月24日,原告将位于丽江市古城区**村**的房屋整体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共十二年,前六年租金每年720000元,后**租金为每年792000元,即每月租金为660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提起解除合同的反诉,经审理,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确认双方合同无效,故判决原告向被告承担装修现值损失1210160元,同时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600000元,...(本文书还有2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