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宁夏鑫洲******(以下简称鑫洲公司)、原审第三人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宁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庭外和解,本案扣除审限30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本文书还有34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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