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木头******与被告赵**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木头******的法定代表人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木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6340.0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
一、用工主体:原告是2017年11月17日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入职时间:2021年7月5日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与被告在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被告对此均无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四、工作岗位:美工设计。
五、离职时间:20...(本文书还有1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