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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白*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吉019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与被告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1、被告向原告返还26万元及利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相*,2019年11月,被告称其与朋友温宇有承包食堂档口,装修采购工程等项目合作,收益可观(年化利率可达10%以上),邀约原告对被告进行投资,原告轻信后,于2019年11月27日向被告转款30万元,2020年1月16日被告通过案外人闫**原告返还所谓投资收益款共计4万元。2020年7月17日温宇因涉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1日长春中院作出(2021)吉01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刑事判决书),判决温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判决罚金500万元,该判决认定被告为被害人,被骗损失为8万元(第7-11页),认定温宇未收取原告款项,没有向原告进行返款,原告不是受害人(第38页)。因该刑事判决未对原...(本文书还有459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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