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建筑公司)因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不服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黔011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某某建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一、依法撤销被告贵阳市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筑工认字(2023)****号】;二、依法撤销被告贵阳市人***筑府行复(2023)1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查明,2020年4月3日,原告及广西某某劳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某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贵安时代城市花园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告承包范围包含案涉项目楼栋(即**楼)。2020年5月8日,原告与案外人吴**签订《砼浇筑承包协议》,将案涉项目的混凝土浇筑工程分包给吴**。2020年5月,第三人经吴**招用进入案涉项目从事泥工工作,受吴*...(本文书还有37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