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500元,逾期还款利息1019.46元(利息自2023年6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6日,共1019.46元,附利息计算清单),共计76519.4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为朋友关系,被告编造各种理由多次向原告借钱,双方产生多笔资金往来。2023年5月24日,双方对资金往来进行对账,被告共欠原告90100元,当日双方对还款进行协商,达成如下意见:2023年5月27日前向原告还款15100元,剩余75000元出具借条。2023年5月24日至26日,被告通过...(本文书还有11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