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义乌市妙*******与被告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日以普通程序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龚朝龙于202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义乌市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义乌市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郑**原告缴纳认缴出资金额90万元。事实与理由:2014年9月17日,义乌市妙*******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万元。其中:股东厉治权认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占比50%;股东罗*生认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占比50%。2015年5月6日,义乌市妙*******进行了股权变更,变更后: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厉治权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占比100%。2016年8月16日,义乌市妙*******进行股权变更...(本文书还有20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