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与被告陕西名流******(以下简称“名流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喻**、雷**,被告名流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对房屋质量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对整改后安装的烟道提供验收合格证、预留天然气接口、拆除擅自封闭的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承担修复费用;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12081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位于名流印象一期**幢**单元**层**号房,总价为2047791元;2、交付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若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6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照房...(本文书还有19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