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朱**、沈阳战狼******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1)辽08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本案因运输而导致货物损失的事实存在,焦点问题在于损失数额应当如何合理认定以及责任承担的主体应当是谁。关于损失数额问题,应结合双方的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原审中,因上诉人提交的是进货单照片而未予采信相关证据,上诉人王*于二审期间又提交了进货单及进...(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