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漯河市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朱**,被告漯河市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退还原告18个月的租金2455元;2、赔偿原告家庭经济损失584610元(结婚、离婚);3、被告房屋漏水维修后通过灌水验证后不会再漏水,被告与原告签订租房合同;4、诉讼费、评估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开发区百合源**号楼**号户住房给原告使用,入住时间2013年3月份,使用半年后发现房屋漏水,告知被告负责维修,结果三年都没有修好,照样漏水,不能正常生活。儿媳和孙*就回娘家秦*岛市居住。原告就写申请给被告,三年来房屋漏水情况一直未能解决,不能正常居住生活。被告维修后,灌水试验看是否...(本文书还有18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