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上音**********与被告中高实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经被告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上海音乐**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于2021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及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上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关于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号房屋(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案涉房屋”)的房屋占用费39,486,010.69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第三人所属企业,受第三人之委托经营管理其名下房产案涉房屋原系上海xx大学房产,2002年12月23日,上海xx大学与上海xx宾馆就案涉房屋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上海xx宾馆租赁案涉房屋(建筑面积为10,935.56平方米)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租期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后案涉房屋被划转给第三人,并于2014年1月27日完成产权变更登记2014年4月16日,上海xx大学...(本文书还有4581字未显示)